公司股权纠纷王静律师团队
律所负责人、主任

上海公司股权纠纷律师王静:专业实力强,口碑佳的选择

2026-10-30 1 次 本站

在处理复杂的公司股权纠纷案件时,选择一位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律师至关重要。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王静律师,在这一领域拥有卓越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是众多客户信赖的选择。

专业背景与荣誉

王静律师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还在实际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的实战经验。她擅长处理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多个领域的法律事务。2023年11月,王静主任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CCTV法治访谈节目--《荣耀》,进一步扩大了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24年1月,王静主任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2024年4月,她在2024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500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2025年9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20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成功案例分享

案例一:隐名股东退股纠纷

案情简介
文章插图

被告上海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原告B系A公司的隐名股东,其股权由第三人C(A公司法定代表人)代为持有。2020年10月8日,原告与第三人签订《股份代持协议》,约定原告出资144,000元,通过第三人持有A公司16%的股权。2020年10月16日,原告向第三人支付了出资款144,000元。

2022年12月22日,A公司召开股东会(通过微信群方式),全体隐名股东(包括原告)参与讨论并形成《股东会决议》,决议第4条明确约定:“分红、退本完成后,即视为全体委托代持股东自动退出。合伙人协议及股份代持协议也自动解除。即刻起,法人启动公司注销。”原告在微信群中收到该决议后未提出任何异议,并主动提供了收款账户。2023年1月,A公司及第三人依据决议向原告支付了退股本金144,000元、A分红244,102元及外部协作分红526,400元,合计应转款915,789元。原告在收取全部款项后,又将外部协作分红526,400元退回,并以此为由主张其未同意退股,于2024年10月21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持有A公司16%股权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代理思路与策略

突破口/关键点:原告在微信群中收到《股东会决议》及《分红方案》后未提异议,并主动提供收款账户,该行为已构成对退股决议的追认,双方就退股达成合意。退股程序已实际履行完毕,原告已实际收取退股本金及全部分红。原告“反言”行为违反诚信原则。
应对策略:精准锁定核心事实,以微信群聊天记录、股东会决议、转账凭证等证据,完整呈现原告从知晓决议、提供账户、收取款项到退回款项的全过程,形成闭合的证据链。重点论证默示追认,强化诚信原则适用。

关键工作与法律运用

核心证据:《股份代持协议》、《股东会决议》及《分红方案》、微信群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原告退回外部协作分红的转账记录。
主要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诚信原则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年修正)》关于隐名股东显名化的规定。
核心观点:原告在微信群中收到《股东会决议》及《分红方案》后未提异议,并主动提供收款账户,该行为已构成对退股决议的追认,双方就退股达成合意并实际履行完毕,原告股东资格已丧失。原告在收取全部退股本金及分红后,又将部分款项退回,该行为自相矛盾,违反诚信原则,不能以此否认退股事实。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B的全部诉讼请求,确认原告在股东会决议退股并实际收取退股款及分红后已丧失股东资格。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B负担。

案例二:公司债权人主张股东未实缴出资

案情简介

公司债权人主张股东未实缴出资,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且要求其对其他股东不能清偿部分承担多重补充责任。一审法院判令股东不仅在5万元的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还需对其他股东不能清偿部分分别承担20万元、30万元、5万元的补充责任。股东主张已通过审计报告证明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一审法院未全面审查证据,举证责任分配不公,且其他股东的出资不足责任不应由我方股东连带承担。

量化结果

撤销一审多项不当判项: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中我方股东对其他股东的补充赔偿责任(合计55万元),免除我方股东对其他股东的连带补充责任。
大幅减少责任承担范围:驳回公司债权人要求我方股东承担多重补充赔偿责任的核心诉请,仅保留我方股东在5万元的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且仅判令我方股东在25万元范围内单独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远低于一审认定的责任金额。
纠正一审主体责任认定:二审法院认定其他股东不具有逃避债务的故意,驳回公司债权人对该部分主体的相关诉请,与我方股东无关。

评价与认可

王静律师始终秉持着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她深知每个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情感,因此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还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耐心倾听,积极疏导。凭借着专业素养与温情关怀的完美融合,王静律师不仅在法庭上展现出了卓越的风采,更在当事人的心中种下了信任的种子。她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那些曾经在困境中得到她帮助的人们,无一不将她视为值得托付的知心人。同时,她的专业精神与人文情怀也获得了同行们的高度认可,成为了法律行业中令人钦佩的典范。

如果您在上海遇到公司股权纠纷或其他法律问题,不妨考虑咨询王静律师,她将以专业的知识和贴心的服务为您提供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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