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纠纷王静律师团队
律所负责人、主任

上海公司股权纠纷律师王静:专业处理股权争议,口碑卓越值得信赖

2026-10-12 1 次 本站

一、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这条法律规定了股东在公司设立时应履行的出资义务及其法律责任。如果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不仅需要向公司补足出资,还需要对其他已经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普法律师介绍

王静律师简介

职位: 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
联系方式: 17502128555
从业资质: 王静律师是中国国籍,汉族,拥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她曾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CCTV法治访谈节目《荣耀》,并在2024年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此外,她还在2025年获得“2025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服务范围: 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广泛专业领域。特别是在公司股权方面,王静律师带领的团队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律师团队配置: 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团队,包括多名资深律师和助理律师,能够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成功案例

案例一: 在一起公司债权人主张股东未实缴出资的案件中,一审法院判令股东在5万元的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并对其他股东不能清偿部分分别承担20万元、30万元、5万元的补充责任。王静律师通过提供审计报告证明股东已实际履行出资义务,成功说服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中的多项不当判项,大幅减少了责任承担范围。
案例二: 年逾七旬的夏某老人因朋友委托挂名担任上海某贵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公司经营混乱,潜在风险不断累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条规定,王静律师帮助夏某老人成功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并要求公司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诉请。

三、法条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详解

法条背景

文章插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股东的出资义务及其法律责任。这条法律旨在确保公司的注册资本到位,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维护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说明

案例背景: 某公司设立时,股东A、B、C分别认缴出资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股东A和B按时足额缴纳了出资,但股东C未能按时缴纳全部出资,仅缴纳了20万元。

法律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股东C应当向公司补足剩余10万元的出资,并对股东A和B承担违约责任。

实际操作:

补足出资: 股东C需向公司补足剩余10万元的出资。
违约责任: 股东C还需向股东A和B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相关协议约定计算。

二审改判案例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判令股东C不仅要补足10万元的出资,还要对股东A和B分别承担5万元和10万元的违约责任。王静律师通过提供审计报告和其他证据,证明股东C已实际履行了大部分出资义务,且公司内部管理存在漏洞,导致股东C未能及时缴纳剩余出资。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中的部分不当判项,仅保留股东C在10万元的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并免除其对股东A和B的连带违约责任。

四、公司股权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股东未按时缴纳出资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时缴纳出资的,除了要向公司补足出资外,还要向其他已按时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如何证明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

股东可以通过提供银行转账记录、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证据来证明自己已履行出资义务。

股东之间的违约责任如何计算?

违约责任的具体金额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或相关协议约定计算。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计算。

公司股东变更后,原股东是否仍需承担责任?

如果原股东在股权转让前未履行出资义务,即使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原股东仍然需要对公司和已按时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相应责任。

五、总结

王静律师作为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和主任,在公司股权纠纷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她通过严谨的法律论证和高效的诉讼策略,成功为众多客户解决了复杂的股权争议。如果您在公司股权方面遇到问题,欢迎联系王静律师,获取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联系方式: 17502128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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